2007年12月1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双杠摔下学生 家长状告学校
葛东方


  课间时,一7岁小学生爬上双杠,不料摔下脑袋着地……为赔偿问题,家长和学校发生了分歧。近日,台州椒江法院椒北法庭审理了此案。
  1月9日下午,小杰趁着课间休息,来到学校操场上玩双杠,却不慎从双杠上摔下,脑袋砸在了地上。摔下后,小杰站起身来,可没走多久就倒在了草地上。
  事情发生后,校方立即将小杰送往黄礁医院。母亲陈女士闻讯赶到医院。“我看到孩子整个人僵硬、发白,当时吓坏了。”陈女士说。
  接着,小杰被转送台州市立医院抢救。医生诊断其颅脑受伤,为小杰进行了开颅手术,手术后在重症病房观察了7天。为了更好地医治,小杰转院至上海。出院后,小杰的左额颞部有27平方厘米颅骨缺损,用一块钢板代替。经司法鉴定,小杰已构成9级伤残。
  小杰在治疗过程中,校方为其支付了医药费等费用,但其父母还要求校方支付其他费用,双方发生分歧,父母将学校告上了法庭。
  庭审中,原告认为学校的双杠下面有碎石片,存在安全隐患,事故的主要过错在学校;而校方则表示,学校规定学生下课期间不准去玩器械,双杠下面是沙子,绝对没有石块,主要过错在于孩子。就赔偿问题,双方仍存在分歧。
  法官建议双方庭下协调,如协调不成,此案将择日宣判。